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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年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年检

2017-10-16 16:06   admin

  与内资企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为联合年检,也就是说,由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联合进行的年检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验,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制度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参加年检。依照国家商行政管理总局1996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外商资企业参加年检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随企业法人一同申报年检;设在异地的,除随企业法人一同申报年检外,还需提交该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照《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进行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均应参加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的联合年检(具体组织联合年检由企业所在地对口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金融、保险、勘探、承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范围为本年度之前设立登记的企业;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参力口年检的时间,为设立登记的下一个自然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工作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外商投资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被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书面委托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年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也可以授权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代为年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予商投资企业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也可以于授权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代为年检。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由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上级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委托下,可以对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年检。~与内资企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为联合年检,也就是说,由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联合进行的年检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验,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制度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参加年检。依照国家商行政管理总局1996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外商资企业参加年检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随企业法人一同申报年检;设在异地的,除随企业法人一同申报年检外,还需提交该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照《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进行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均应参加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的联合年检(具体组织联合年检由企业所在地对口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金融、保险、勘探、承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范围为本年度之前设立登记的企业;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参力口年检的时间,为设立登记的下一个自然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工作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外商投资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被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书面委托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年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也可以授权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代为年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予商投资企业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也可以于授权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代为年检。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由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上级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委托下,可以对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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